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规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临夏市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要求,全市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在中华民族传统佳节春节来临之际,为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临夏市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燃放时间
2021年2月4日(腊月二十三)、2月11日(除夕)、2月12日(大年初一)、2月26日(元宵节),共计4天。
二、 燃放范围
全市除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各加油(气)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其余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三、 禁放种类
严禁燃放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和国家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及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污染较重的品种。
四、 违规燃放处罚情形
根据《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过一个绿色环保的传统佳节,请广大市民在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期内,尽量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为临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告。
临夏市公安局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临夏市应急管理局
临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