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近期,临夏市市区内时有驾驶人驾驶大排量、私自改装摩托车等机动车竞相追逐、飙车,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作,扰乱了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同时造成噪音污染。为此,临夏市公安局决定:对在临夏市行政区域内的前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擅自改装的摩托车等机动车,在临夏市行政区域上路行驶前必须恢复原状,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处。
二、 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并罚款。对驾驶无牌摩托车等机动车在临夏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同时对无牌摩托车等机动车,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手续的,将依法予以查扣。
三、 在摩托车等机动车上擅自加装车辆排气套管等装置,以加大排气声音,造成噪音污染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
四、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追逐竞驶(飙车),情节恶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公安机关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五、 严禁临夏市行政区域内各机动车(汽车)修理厂对机动车进行非法改装,一经发现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临夏市公安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