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警察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同时,在日常勤务中抢险救灾、招领失物、照顾孤寡老人和迷途儿童,帮助群众寻亲觅友,被群众称作“亲人”。
1958年8月,为了更好地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安部召开第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通过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针对旧社会警察的恶习,对人民警察提出了“不准坐霸王车、吃霸王饭、看霸王戏!”的明确要求。同时,会议决定,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每年最后一个月或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爱民月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每年征求一次群众的批评意见,检查一年的爱民守纪情况。

当年11月底,甘肃省公安厅确定以后每年12月为公安人员“爱民月”。为贯彻这个决定,在1958年12月的第一个“爱民月”活动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利用报刊、墙报、黑板报、连环画、广播、街头剧、秧歌队、快板、相声、幻灯、电影、联欢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主动接受群众批评监督。其间,全省广大公安民警走街串户,深入村社,自觉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在首次“爱民月”活动中,全省公安机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批评教育和整顿,处理了少数违法乱纪人员。群众称赞:“公安工作群众化,人民起来敌人怕,群众有事找警察,警察有事靠大家。”

1959年,省公安厅安排部署在春节前开展第二个“爱民月”活动。自此,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公安机关都结合当时的公安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爱民活动。1986年,“爱民月”活动被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1990年,全省参加“爱民月”活动的干警达1.7万多人次。

“爱民月”活动的开展,使宗旨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的传统得以传承,先后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爱民模范和先进集体,受到群众称赞。
1953年,夏河县连降暴雨,洪水泛滥,数万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全县60多名公安民警参加抢险救灾,连续三昼夜疏散群众,从激流中抢救出13名群众和大批粮食等物资。

1959年,岷县西门药材公司采购站失火。20多名公安民警奔赴现场全力扑救,警士周自发在棉衣燃烧、肌肉烧伤、三次昏倒的情况下,仍坚持抢险。警士侯乾冒着严寒,在三米多深的水井里打水两个多小时,直至将大火扑灭。
1981年,黄河兰州段流量加大至5500立方米/秒,且河水不断上涨,兰州沿岸的马滩、安宁、金城关、雁滩、青城一带社队、工厂、学校遭遇洪水威胁。公安、武警200多人参加抢险,加固大坝。他们背的背,抬的抬,汗水和泥水湿透了衣服,一连苦战了四昼夜,挖土运石8000余立方米,加固堤坝2000多米,转移群众80余户。
1983年,东乡县洒勒山山体发生大滑坡。临夏州公安干警连续奋战五个昼夜抢险挖掘,挖出被理压的粮食2500多公斤,木料30多立方米,遇害群众遗体5具,牛、羊、鸡30余头(只),以及各种农具、衣物等物品,抢修道路400余米。

1990年7月,连城铝厂4名保卫干警和18名职工在抢救3名被大通河洪水围困的小孩时,被上涨的河水再次围困。省公安厅迅速组织红古、永登40余名公安干警、保卫干部救援,并协调兰州空军派出一架直升机,将被困15个小时的20多名职工群众救出。

2008年,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甘肃一些县市也不同程度受灾。省公安厅紧急动员,派出兰州特警、消防官兵千里驰援,奔赴汶川参与抢险救灾。同时组织民警奔赴本省灾区救援。救灾民警千方百计营救遇险群众,想方设法抢救伤员,把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到各项公安工作和为民服务的点滴中,不断提升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