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复工复产、春耕农忙的开始,群众乘坐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出行频繁,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极大的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和《临夏州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三轮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永靖县公安局决定从2020年3月3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 严禁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违法载人;
二、 严禁驾驶报废、拼装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三、 严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四、 严禁驾驶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 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五、 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一律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 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50元罚款。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
七、 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农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八、 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九、 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处50元罚款。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永靖县公安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