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做实全县人口信息,全面纠正户籍信息中存在的“错、漏、假”等问题,实现户籍信息的准确性、鲜活性、唯一性、权威性,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服务社会管理、助力脱贫攻坚行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准确详实的户籍数据。根据《广河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户籍问题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顿目标
通过开展户籍问题清理整顿工作,全面解决我县户籍管理中存在的拆户、分户、不销户、无户口、重户、一家多户、婚嫁未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空挂户、户籍项目差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实现实有人口全部登记,登记人口户籍清晰的目标。
二、整顿重点
1、一个家庭中有多个户口簿的,对不符合分户条件而分户的必须无条件合户。
2、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的,亲属持村委会证明必须在一个月内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注销,不注销的派出所强制予以注销,并依法给予处罚。
3、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一个月内到辖区派出所主动申报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依法给予处罚。
4、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主动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在指定的具有法医物证(DNA)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凭县妇幼保健站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5、本县户籍人口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出嫁,未办理结婚证和户口迁移的,按户籍管理规定一律强制迁移到派出所集体户口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6、由于群众误报、漏报、工作人员误登漏登等原因造成公民户籍年龄与实际年龄有差错的,经本人申请,派出所初查,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受理后按审批程序逐级申报审批解决。
7、凡有重复户口本人不主动申报及时删除的,依法予以处罚和追责,并必须无条件删除。
8、公民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空挂户,在一个月内将户籍主动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否则冻结后无法办理任何事项,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9、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户口本派出所全部免费更换,主动到派出所核实家庭人口后更换,交旧领新,必须在7月15日之前更换完毕。
10、非建档立卡户的户口本主动到派出所进行核实,破损需更换的给予更换,加盖统一的信息已核印章,限在一个月内核实完毕,否则该户口本无法正常办理个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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