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功破获2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一 6月9日20时50分许,县局交警大队接到肖某某报警称:“在三塬镇下塬村路段,其邻居冯某某被车辆撞伤,请求出警。”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经现场勘查发现只有肇事车辆撞击碎片,没有其它有价值线索。民警随即开展侦查后发现嫌疑车辆是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为逃避责任,货车司机逃离现场后驾车藏匿于三条岘乡一朋友家中。6月10日,大队民警在三塬镇找到肇事车辆,并成功锁定肇事驾驶人高某。在证据面前,嫌疑人高某对自己驾车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逃
逸
车
辆
抓获归案
二 6月4日21时40分许,县局交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县城滨河北路一轿车将行人撞伤后逃逸,立即出警查看。”接到指令后,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一边安抚伤者情绪等待救治,一边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勘查。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发现肇事车辆为一辆黑色SUV,事发后向兰州方向逃逸。民警顺路追踪,成功确定肇事驾驶员藏匿地点,于当晚23时在兰州市西固区警方的配合下,将驾驶员达某成功抓获归案,此时距离案发仅仅2个小时。通过对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0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达某对驾驶车辆撞伤行人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抓获归案
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终生禁驾。
公安交警提醒▼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如不慎遇到交通事故,应理智解决,尽快救助伤者,及时拨打110、120,不可为了逃避责任而一走了之,肇事逃逸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