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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2015/07/26 8.3k 阅读 454 点赞

甘 肃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甘  肃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甘   肃   省   公   安  厅

甘   肃   省   司   法  厅

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投案自首的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给予宽大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主动到公、检、法、司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罪行较重,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视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越狱逃跑的罪犯或者羁押期间脱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原则上不予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视具体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或其它强制措施。

   四、在逃人员在家属、亲友规劝或陪同下投案的,以自首论,按照上述政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追逃行动,对主动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及其隐匿线索有功的,给予奖励;对于协助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给予重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