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
政策公示公告

你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了吗?

2019/05/08 1.6w 阅读 233 点赞

  4月15日开始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新国标正式实施

  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电动车虽凭借轻便、价廉、操作简单等优势,受到青睐,但逆行、抢道或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也给机动车、行人的正常通行造成很大安全隐患。

  整治电动车违法 我们动真格

  近期,临夏市公安交警对电动车逆行、随意加塞、闯红灯、违规载人、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在严格依法查处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面对面、点对点的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新国标主要调整内容

  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标准坚守安全的底线,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

  确保基本的出行需求

  新标准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

  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

  电动自行车本质上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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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已有车辆不满足新国标要求怎么办?

  对于目前群众已经购买使用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实行过渡期管理,由各地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也就是说,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在取得临时信息牌后,

  还有最多5年过渡期限哦~

  然而,在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再生产和销售,否则生产、销售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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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如何直接判断车辆是够符合新国标?

  4月15日后仍然买到超标电动自动车怎么办呢?

  4月15日后,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

  最简单的方法是消费者可以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3C标志(也就是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来判断;此外,还可以通过查验是否符合最高时速25公里、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要求进行判断。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同时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新标准的实施让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更加规范,但如果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不遵守交通法规,再规范的交通工具也无法保证自身的安全!

  同时,对于车体宽度、前后轮中心距等

  都做了具体规定

  标准太复杂

  买车时不知道怎么看?

  莫慌,认准一个标志就可以了!

  按照规定,新标准实施后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不得出厂、销售、进口

  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也就是说

  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

  一定要认准符合3C(CCC认证)标准!

  不得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车型

  同时,新规还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商家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

  违规生产超标车型或被吊销执照

  根据国家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根据《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省对超标车辆核发了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并规定临时通行期限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对此次新标准实施后2月内办理的临时号牌车辆,临时通行期限起始日从登记日起计算。

  已经备案登记并取得临时牌照的超标电动车,可以在过渡期内正常使用。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