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我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基二〔2020〕9号)文件精神、按照民办幼儿园申报、县市初评、州级抽评的工作要求,6月13日—6月16日州教育局会同财政等部门,抽调各县市业务园长、幼儿园专任会计等人员组成两个评估工作组,依据《甘肃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对相关县市初步认定的92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抽评数不低于认定总数20%的要求进行抽评,共抽评了18所幼儿园。全州2023年拟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92所,其中普惠一级43所,普惠二级28所,普惠三级18所,基本达标3所。经7月11日召开州教育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公示以上认定结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7月25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致电向州教育局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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