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乐县公安局成功破获1起贷款诈骗案2月18日,康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贷款诈骗案,涉案资金高达50万元,挽回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33万元。康乐县公安局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班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贷款人马某海冒用他人信息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巨大至今未还,并恶意逃避银行工作人员的贷款追偿,给银行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涉嫌骗取贷款。为尽快侦破案件,专案组民警精准分析,多方沟通协调,全面厘清资金去向、银行流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全力开展打击处理和追赃挽损工作。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马某海最终认清严重后果,偿还金融机构贷款33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海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二)骗取贷款案
1.罪名及刑法条文:【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违法发放贷款案件
1.罪名及刑法条文:【违法发放贷款罪】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四)贷款诈骗案
1.罪名及刑法条文:【贷款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五)职务侵占案
1.罪名及刑法条文:【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