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乡整顿整治行动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群众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为广大市民提供超标电动车挂牌服务,此项便民措施将延期至6月30日,自7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一概不准上道路行驶,四轮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此次电动车注册登记要求市民新购的符合新标准、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自购买之日起在30日内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上牌业务;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无法办理登记上牌。针对超标电动车及电动三轮车实行“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原则,自2022年6月30日起,未上牌或者办理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全部淘汰,禁止上道路行驶。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驾驶电动车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违规载人、私自改装、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在车尾和车厢两侧按规定粘贴反光标示,确保后视镜、转向灯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在此期间,临夏市公安交警大队不断深化便民服务措施,分别在临夏市第三幼儿园、前河沿小学、临夏市第二中学及临夏市三道桥等地对无牌照电动车行驶危害进行多种方式宣传并签订电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承诺书。自超标电动车上牌工作开展以来,临夏市公安交警大队全面加大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未注册登记的车辆及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扣,对私自改装的车辆进行强制恢复原状。通过多举措整治,让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温馨提示
临夏市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地点:交警大队车管便民服务点(牛津河大道)。电动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车辆购买发票、身份证原件、出厂合格证,左后侧45度3寸车辆照片2张。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为25km/h,整车质量55kg,电动功率为400w。临夏市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改装、不乘坐电动车,争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和宣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