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广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案件,违法行为人马某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拘留。

4月9日,广河县公安局接到广河县公交公司马某报案,称有乘客由于错过站,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采取极端方式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接到报警后,广河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该事件进行了处置。

经查,当日12时40分许,5路公交车行驶至买家巷镇王家村附近时,乘客马某称自己坐过站要求司机立即停车并下车,遭到司机拒绝后二人发生口角。该名乘客不听劝阻,谩骂、侮辱司机,并上前至司机安全门处欲做出危险行为,整个过程持续3分钟左右,马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秩序和行车安全,所幸的是事件发生过程中司乘人员均无大碍。
经询问,马某对其做出违法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


广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

广河县公安局民警马正和说:“违法行为人马某传唤到我大队之后,我队民警对马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法律法规的讲解和教育,在确实的证据面前马某对其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现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马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在此我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乘车安全出行,我们警民合作,共同维护广河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和谐有序。”
